云南省出台稳定和扩大就业14条惠民措施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4条具体的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和全省就业形势稳定。
《通知》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即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另一方面,结合云南省工作实际,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
《通知》明确,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